7月4号去kommune办了手续,交了驾驶证和翻译的公证件(在国内公证的,但是没有认证)。拿了6个月的临时驾照。 今天接到警察局的电话,说要去 大使馆盖个章,不然不能参加考试。 但是在大使馆的网站上面写的
使馆可以直接认证在国内办理的公证书吗?
根据国际惯例和有关规定,国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必须经过外交部或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认证,然后向公证书使用国驻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认证,然后方可在有关国家使用。中国驻丹麦大使馆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的认证申请,也不能凭国内出具的公证书另外出具公证书。
意思就是我在国内的公证件不能用, 那现在应该怎么办理接下来的步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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