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雷猴 于 2011-11-4 20:07 编辑
龙一 发表于 2011-11-3 21:34
是不是半年内回来一次就不算连续离境啦?
这样我上半年回来一次,下半年一次,那么就没事儿了?即使我在中 ...
我今天打电话去移民局,咨询了这个居留许可失效的事情。
证实了永久居留和普通的居留许可,在离境失效上规则上是一样的。
居住满2年以下,连续离境6个月
居住满2年以上,连续离境12个月。
移民局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不能是6个或者12个连续的月份"。
har opholdt sig uden for landet i mere end 12 på hinanden følgende måneder
也就是说,在中国呆到差不多1年,回到丹麦,在丹麦至少呆上1个月,
然后再回中国。这样就不是12个连续的月份。
如果比如,3月5号回来,3月25号走,那么你在国外的居留,仍然被看做是连续的月份。
她最后强烈建议,如果去回国工作或者读书,申请dispensation
这样批准后就不会被注销,然后最多可以申请离境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