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文化差異的問題本來就會需要多點時間來溝通跟磨合, 討論過程中一定多少會有意見相左的時候, 更別說是下聘這檔事兒了.
我們論及婚嫁的時候, 我也直接跟我老公講了一些台灣人習俗的事情如: 拍婚紗照 (他覺得挺新鮮的, 接受), 擺酒席(在台灣訂婚宴我爸媽出錢; 丹麥婚宴支出就由我老公出), 聘金 (大聘 & 小聘, 小聘又稱養育之恩的錢), 但他對大聘這檔事挺無法接受的, 因為他覺得我娶妳是因為愛你, 今天給個聘金怎麼搞得好像是在買一個貨品 (這聽起來還挺有道理的), 所以我老公最後選擇了小聘, 金額就意思意思的取個吉利的數字(但我爸媽最後是沒有收).
我覺得整個溝通過程中, 重要的是 尊重彼此之間的文化, 而不要一昧的要求對方要順從自己的習俗, 說真的有時候會搞得人家覺得你是不是為了錢還是為了丹麥福利才跟我再一起 (我有一個丹麥朋友, 他台灣女友一跟他說到聘金整個嚇跑, 沒多久就分手了).
最後, 我也是會建議你 如果有多餘的時間, 可以先來丹麥看看, 2個禮拜也好. 至少可以多少感受一下這個國家, 他的家人給你的感覺, 還有可以藉機會跟他多相處一點. 有時候相處久了, 就會認識更多的他, 這樣對你以後婚姻的維持也都是有幫助的.
加油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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