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第10周。老公不同意生,要求流掉,要不就离婚。我本身很想要,但是如果要离婚,考虑到对孩子的影响,又犹豫了。
我们经济生活相当于AA,结婚多年,也曾吵过,打过,也闹过离婚,但是都过来了。
他不想要,是与不想再经历一次小樱儿的过程。我们只靠自子,父母都不能帮得上忙的。
我想要,一是想给孩子有个伴,以后父母不在了,遇到事能有个人问问意见啊什么的。小孩也经时说想要个BABY,说他很喜欢。很想抱BABY.
二是想借此把烙下的月子病弄好。还有就是因为以前说离婚时,我不敢,因为怕被赶回国,不能再看到孩子。有了二胎,就能够留在这里。
还有,我们外国人,单亲母亲的福利是跟他们丹麦人的一样的吗?租房补贴,小孩补贴,SU,产假金等等。我们的孩子是丹麦国籍。
另//如果他不想认这个二胎,我可以怎样做?在丹麦的法,会怎样判定的?如果做DNA的话,是要谁出钱?因为他说,会用尽一切手段去不认这个二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