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特别的复杂。我老公是Eramus的硕士项目,我申请的陪读签证,项目前半年在丹麦,后面一年半应该会在荷兰。我俩申请的丹麦的签证,resident permit上面的日期到2018年1月份。我想在这边开一个咨询和贸易公司,现在就面临了几个问题,希望龙域的各位老大能帮帮我。
1. 我老公明年1月份就去荷兰了,我可不可以继续留在丹麦?(理论上,陪读签证要求我们两个人需要在一起)
2. 假如我也必须和老公一起去荷兰,那我们两个就没有地址了,是不是黄卡就没有了?丹麦的签证也就作废了?
3. 我现在的陪读身份能够工作,是不是就可以开公司呢?
4. 假如我开公司,是不是就可以把我的签证转为工作签证了呢?这样就不受必须和我老公在一起的限制了。
我滴问题太多了~请各位资深的老大帮我出出主意吧!
万分感谢!十一快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