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长居,有几个问题,希望大家帮忙解答。
1,关于180学分,本科毕业已经满足,但如果现在申请长居,如果移民局在2014年以后审理,比如4,5,6月份的时候审理,我的180学分好像已经超过了5年,因为第一个60学分是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休的,之后2009休过一年产假,所以到现在来算,2014年以后,就超过5年了,不过如果移民局按照发毕业证的时间往前推的话,差不多刚好在5年内,请问我这种情况会不会有问题。现在硕士在读,但2014年6月末考完试才能在修完30学分。不知道我的陈诉是否清楚了。
2.关于打工记录,有的月份超过60小时,比如63小时,62小时,有两个月大约70多小时,但在上一个月明显可以看出小时数很少,只有20小时,这样可否解释是上个月少发了工资,下一个月补上的。我无法拿到公司的证明,因为主管已经退休了。工资单上也没注明。
3.硕士在读第一学期由于个人原因,有两科考试没过,只修了10个学分。在审理长居时,我听说很多学生会被查是否是active student, 我这种情况如果被查到会有什么后果呢?
问题比较多,谢谢大家帮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