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mi 发表于 2017-8-23 08:53
我觉得更好的方法是你十二月来丹麦的时候在丹麦递交申请,然后去哪里都可以,反正签证要十个月左右才能下来 ...
这样还是有风险的,因为几乎所有在丹麦递交申请的人都会在丹麦等待签证结果,即使是在审理期间离开丹麦也都申请再入境许可,在三个月内回到丹麦。显然楼主要在印度尼西亚待一年不能满足三个月内回丹麦的条件。如果移民局查到她在丹麦递交申请本来可以在丹麦等待结果和家人团聚,结果却长期离开丹麦未归,还是有可能把签证申请复杂化。最好还是在丹麦递交就老老实实在丹麦待着,也好证明婚姻关系真实性。如果暂时无法长期待在丹麦就老老实实国内递交等结果下来再来。移民局最喜欢枪打出头鸟了,按部就班最稳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