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在修改了内容删除了那对夫妻的信息的情况下,仍然要删帖,我也没办法。
删贴的理由是“此事当事人要继续上诉,楼主不宜在公共媒体过早过多的公布当事人信息。此贴做删除处理。例外一贴,今晚删除。有问题,欢迎楼主理智的另行发帖说明。”
之前贴过的7月7日的仲裁决定里有关于上诉期的明确说明,也就是在4周内。现在已经是10月,早就过了上诉期,已经不能上诉了。
站长还贴了男房东的奖学金等资质来试图以此证明对方人品没有问题。这种证明方式逻辑上是否存在问题?站长是否因为认识男房东在处理上有所偏颇?
公道自在人心。网络也不仅龙域一家。不知道是不是连这个帖子也要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