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请教!!关于妈妈金问题,我跟我老公来丹麦快三年了,在这里生了个孩子,满三个月时就送回国了,于是意外的领了四个月的妈妈金,回来上班后就去停掉没领妈妈金了。现在一直在上班,孩子快一岁了,我们想再生一个,好让孩子有个伴,我在想,要是我再生一个的话我就回国不在这里了,第一个孩子没能自己带,心里老觉亏欠了他好多,要是两个孩子了我就更不会错过了!我要自己带!!!那我剩下的妈妈金还会有吗?我朋友说会有十六个月的妈妈金到账,加上第二个宝宝的,是真的吗?当然,宝宝爸爸还一直在丹麦工作。请各位大神支教!谢谢了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