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移民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是否须註销国内户籍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经过20日向国内权威部门查证了解,昨日发出了专文解说。
明报《星期六周刊》于8月2日报道,根据中国的户籍规定,凡出国移民的中国公民,过去出境前均需先註销国内户口,几年前出入境部门对这类未註销户口的人,可不予放行出境,当事人要先回原居地办理註销手续。
多伦多中领馆昨日的专文引用了201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说明现时与几年前的情况已不同,新法规未限制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境;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因此,当事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註销户籍。
多伦多中领馆昨日发出的专文题为:「中国未限制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国公民出境」,全文如下:
近段时间,有媒体刊登「移民时没註销中国户口,返国后会被公安禁出境」的报道,称中国的入出境管理部门几年前在海关采取行动,重点稽查拥有外国居留身分的移民的国内户籍,发现没有按规定註销户口的,会禁止其出境,须返回原居地註销户口后,方可放行。消息刊登后,本地华人社团和个人纷纷致电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进行核实和谘询。
据总领馆向权威部门了解,中国公安边防机关不限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未註销中国户籍的中国公民出境。中国现有法律不要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国居民註销国内户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当事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註销户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