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_197005 发表于 2011-11-6 09:56
另外是不是第个2年可以离开丹麦6个月,第2个2年可以离开丹麦1年呀
对的。
这个帖子有详细讨论,虽然是讨论永居的,但规则是一样的。
http://www.loong.dk/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835&extra=page%3D1
永久居留和普通的居留许可,在离境失效上规则上是一样的。
居住满2年以下,连续离境6个月
居住满2年以上,连续离境12个月。
移民局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不能是6个或者12个连续的月份"。
har opholdt sig uden for landet i mere end 12 på hinanden følgende måneder
也就是说,在中国呆到差不多1年,回到丹麦,在丹麦至少呆上1个月,
然后再回中国。这样就不是12个连续的月份。
如果比如,3月5号回来,3月25号走,那么你在国外的居留,仍然被看做是连续的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