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万能的龙域和雷猴,我的国籍申请遇到了一些问题。先大致介绍一下我的情况:2015年5月去警局递了申请,大约9月左右收到了司法部确认收到材料的信。期间一直没有消息,直到今年6月初,收到了一封信说司法部把案件转给了udlaendinge, integrations og boligministeriet 这三个部门,我大致看了一下,这封信提到了2015年10月国籍的政策有些变动,然后是让我填一个表,14天内寄回到这三个部门,表格大致就是宣誓的意思,里面有是和否两个选项,还有日期和签名。那么问题就来了
1. 这个表是所谓的入籍前的确认把申请递交国会的表吗?如果不是的话,这个表是申请过程的哪个阶段?还有人收到同样的信吗?
2. 我五月底恰巧回国了,朋友帮我看到这封信时已经是昨天的事情了,所以这封信上给的日期肯定是超过了(发信的日期是六月1日),如果打电话过去跟移民局说一下情况,会不会得到他们的谅解?
谢谢帮忙,祝大家父亲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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