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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猴 发表于 2012-7-14 16:24 我们完全可以自己组织,言论和集会自由 超过10个人,需要跟警察局申请批准,就可以了。
mini-cooper 发表于 2012-7-14 22:46 既然有这条法规,完全可以化整为零的做法。反正,这边的华人什么什么会多的是,大多是独立社团法人吧,每 ...
雷猴 发表于 2012-7-15 14:05 分散来的话,也弊端,可能无法吸引媒体的注意。 如果能弄到2,30个人,就可以联系DR,TV2等媒体来采访。
女子 发表于 2012-7-22 02:06 龙域组织的话,记得给我发邮件,我愿意“百忙”也去支持。。。哪怕是“入了籍”“永了居”“睡了懒觉”又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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